◆总学分要求:学习期间必须修满40学分(18门课),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符合学位授予标准。学分总分布如下:
1)公共课(5门) 12学分
必修课(3门)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
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2学分
第二外语 4学分
选修课(2门) 4学分
2)专业课(13门)
必修课(4门)其中包括导师专题研究 共 10学分
选修课(9门)其中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少于4门,占8学分,其他选修课5门,占10学分。
◆课程成绩要求
研究生成绩记录方式为百分制。专业必修课及4门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成绩不低于80分方可授予硕士学位,每门课程允许重修一次。
◆学位论文总体要求
学位论文选题对学科发展及社会进步具有理论和现实价值。学位论文对所选课题有一定新见解,显示出作者具有独立科研能力。学位论文用所学专业语言撰写,如选题需要,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,可部分用中文撰写。学位论文文字通顺正确,篇章结构严密,行文格式规范,资料翔实,数据准确,理论联系实际。学位论文长度为2万5千字左右。
◆硕士学位授予所需其他要求
教学实践满32小时,教学效果良好。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在相关专业领域有正式出版物。